中教数据库 > 法学 > 文章详情

劳动领域群体争议的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23-08-14

【摘要】在我国,劳动领域群体争议具有存在的客观性、效果的破坏性、部分诉求的合理性等矛盾的元素,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高难度从界定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协商争议与群体争议的关系入手分析我国对劳动领域群体争议高管制的内在逻辑,有助于我们看清我国群体争议面临的各种乱相、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都应该在一个社会系统内进行整合,和谐应当体现为政治、经济、社会的综合平衡,多元救济模式才是我国未来解决争议的方向。只有理顺体制才可能对"法律评价上的高否定""社会现实中的高容忍"模式进行改革。

【关键词】

383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